住房公积金贷款提现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非诉讼法律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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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对每个城镇职工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提现手续费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公积金提现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现时间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公积金提现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

拓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1、缴纳比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2、缴纳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里只是原则上不能超过,说明还是可以超过的。对于超过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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