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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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的采取了监视居住,那么那个人就会在一段时间内被办案机关进行监视,我们将次称之为监视居住,但是有很多人对这个词语不是很理解。今天小编将为各位详细的解释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多少天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解释的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在知道自己做的是不该做的事情时,应该立马停止动作,不要妄想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不然会令自己终身后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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