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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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和我们其他的一些权利是有区别的,因为它是限于我们躯体的一种权利。那么身体权和其他权的区别究竟是哪些呢?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区别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

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

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权利在受到损害时都能依法寻求赔偿,身体权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特征

按照通说,身体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

(2)身体权体现在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

(3)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

身体权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利,没有了身体我们就不用说其他的了,所以我们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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