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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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人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目前我市行业费率按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字〔2010〕63号)规定执行,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3%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20%作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1.5%的费率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字〔2010〕63号)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职工本人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记录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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