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辩护律师可以见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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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讲出于监视居住期间的在出行、与他人联系等方面会受到较为严格的监视和限制,那在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是否能被允许呢?来下文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吧。

什么时候辩护律师可以见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

随时可以会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对于律师辩护人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没有四十八小时之内安排的规定,由此可见是随时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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