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异地管辖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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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找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好多人在外地进行申诉,所以小编去问了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因为当你在外地学习和工作时,不小心遇见什么官司,这时就需要你去当地法院进行申诉上诉了。下面是关于你在外地直接上诉,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索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提交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第18条规定的是“职能管辖”,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些诉讼职能由哪些不同的机关管辖。

具体实施

第19条规定的是“级别管辖”,严格来说就是刑事第一审案件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案件第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符合第20条规定的由中级法院管辖,其他的见第21条至22条。不管哪一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效力都是一样的,只要没有上诉,都有不可置疑的既判力,都可以作为刑罚执行的依据。最高法院的一审判决效力不同,因为他们一审就是终审,不会再有上诉了。

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些都满足你直接上诉的刑事案件,只有好的律师才能给你好的建议,所以你如果有案件的问题,就去找的大大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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