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

发布时间:2020-10-24   来源:刑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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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倪今年只有27岁,五年前,她从学校毕业后进入镇卫生院工作,协助一名老会计从事财务工作。到了2015年4月,老会计退休了,卫生院财务上的工作都全部交给了她。

由于卫生院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采取的是报账制的财务运行方式,她主要负责向记账中心会计报账,保管单位的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支票等工作。同时,还负责整理原始凭证、领款单等材料,交给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向记账中心报账。

律师解读贪污罪的定罪处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案发前后退出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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