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正犯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刑法论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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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贪污已然成为国家重点打击方向,这不仅关系到财政的合理运行,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发展;那么,从贪污罪犯的角度上说,贪污罪的正犯怎么认定?对于此问题,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主体: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正犯怎么认定:

正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并不是说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正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主犯不一定是正犯。正犯可以是间接正犯,也可以是直接正犯,根据其主观故意不同来确定。正犯可以是间接正犯,也可以是直接正犯,根据其主观故意不同来确定。

所以,贪污罪正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授权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以违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实际行为人,这个行为人有可能不是主犯,如某领导在视察下级的时候,发现有一公共物品特别喜欢,领导就就给下级表达了这个意思,下级就以其他理由占有这一物品送给了该领导。其中下级就是贪污罪正犯,领导才是主犯。所以要注意区分。

小编提醒您,正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并不是说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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