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服务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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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12月21日起,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暂停半个月后,南昌昨日重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每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管理中心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决定从2015年12月21日起至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2016年1月1日至3日恰逢元旦假期,管理中心于1月4日起开始重新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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