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二胎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服务合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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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开放的条件是什么?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这标志着延后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单独二胎政策将不会分省试点,而是一次性全面放开,接下来是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个省份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修改各自的《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这一步骤预计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即可进行。

国家计生委表示,2015年生二胎的条件正在拟议中,其中不排除全面开放二胎。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有可能会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申请二胎需要的材料有: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特殊情况: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申请二胎的流程: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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