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的危机与教育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9-13   来源:全国人大法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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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的危机与教育体制改革 

胡鑫镛 

去年召开的第三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主席发表的“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的重要讲话、朱总理发表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振奋人心的讲话及会前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下称《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对教育“先导性产业”的定位,开辟了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纪元。 

《决定》明确指出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①的精神,极大地鼓舞了从事民办教育事业的人士,民办大学纷纷涌现,大有当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气势,在大学扩招、高中普及的口号声中民办高中的扩展速度犹如雨后春笋。然而好景不长,美好的愿望终成了镜中花、水中月,民办高校因多局限于职业型的所谓“专修学院”,而且大多没有文凭发放权,面对丰富的生源市场却可望而不可及,陷入了招生难的困境,民办高中则由于重点高中的扩招,或重点高中在教育行政部门支持下办起了校内的“民办班”,或是在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扶持的所谓“国有民办”高中的“竞争”中纷纷落马,败下阵来,频临破产倒闭的境地。民办初中处境更为悲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看好教育生源市场,大展拳脚,或借“改制”之名,将原重点完中的初中部与高中部形式上“剥离”,或另起炉灶动用国家资金大兴土木造起了可供择校的挂着“国有民办”招牌的变相重点初中,教委主任或重点中学校长亲自出马自封为“董事长”,更有甚者,或发“红头文件”或召开小学校长会议,用行政命令排斥民办学校,垄断生源市场,对持不同意见的校长或点名批评,或作“违纪处理”,还有谁敢向民办学校输送学生!封杀生源市场,无异切断了民办学校生存的源头。 

《××教育报》报导,据称某市“民办学校”招生火爆,10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数倍,但是细查这10所“民办学校”,绝大部分是所谓借“改制”为名的“国有民办”的变相重点初中,而真正意义上的民办中学,比如该地区唯一的一所省优秀民办学校却榜上无名,民办学校的处境可想而知。前国家教委明令禁止、在《决定》中黑字白纸写着的不得搞“一校两制”、“校中校”②的规定,已被很多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谓的“国有民办”的幌子下借尸还魂了。据说这种现象即使在皇城根下都难以幸免,那么,在离京千里之外的地方发生此类现象自然不足为奇了。在皇城根下发生的这类现象未受到教育部门的纠正,无异向各地发出了搞“一校两制”、“校中校”等“合法性”的信息,那么各地竞相仿效,又何罪之有?难怪原先坚决不允许办“一校两制”的某些教育行政部门的首长,在周边地区的压力下,在某些重点高中领导的压力下,在此上下夹击中感到力所不支,抵挡不住,也只得随大流了。中国的某些事真让人难以理解,几乎人人口称要与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搞“封建割据”,但事实上中央精神在有些地方老是变味,一本真经到了歪嘴和尚口里总是走调。 

《决定》颁布仅仅一年已遭此劫难,实在令人痛心疾首!期盼已久的民办教育的春天转瞬间已成过眼烟云,面对的却是冰封的严冬!如果说1994年底到1995年的第一次民办教育的低谷是由于一班投机家所造成的民办学校声誉下降而引发的(当然不排斥某些教育行政部门、媒体的蓄意夸大与炒作),那么从2000年夏天开始的第二次低谷时期则是某些教育行政部门所一手炮制的,企图在另一种形式下恢复国家独家包揽办学的一统天下。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究竟何在?中国教育改革喊了几近半个世纪,而仍然裹足不前或收效甚微,其根本原因在哪里?极“左”思想在教育领域内长期的统治挥之不去,是阻碍中国教育前进的根本原因。 

“四人帮”粉碎以来,各行各业都在小平同志理论的指导下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举行了思想解放、清除极“左”思潮的大讨论,党的十五大后,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各行各业今后的发展进行认真的研讨,而作为极“左”思潮的重灾区、历次风波策源地的教育领域,在这些讨论中无不匆匆走过场,对极“左”思想在教育领域肆虐多年的深层原因无不讳莫如深,不敢伤其毫发,对自身的问题不愿进行透彻的分析,对传统的教育体制的弊端没有足够的认识,“左”的思想祸害没有得到彻底的清除。不敢或不愿解剖自己,没有“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是教育领域内最常见的顽疾。自省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生命力之所在,一个不知自省的人或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没有对以往教育领域内发生的人祸感到耻辱,就不会有自省,没有深刻的自省,就不可能有彻底的改革和前进。德国人至今还在为二战时希特勒德国的罪行进行自省和忏悔,值得我们学习,千万可别学日本啊!“左”是右的影子,因循守旧,抱残守缺,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旧体制的存在,抵制小平同志创导的改革而已。认为民办教育只是为了弥补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或只是为了解决适龄青少年入学难问题,是一种片面的肤浅的认识,因为按照这种“逻辑”,一旦这个问题得到解决,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就中止了。 

持有这类观点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某些领导,“创造性”地另辟蹊径,借“改制”的机会,大举兴办“国有民办”的中小学,以期达到同样的目的。在他们眼中,“国有民办”终究是姓“社”,姓“公”,与民办学校姓“资”,姓“私”相比,纯正多了,心理上舒服多了。他们不了解中央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政策,因为民办教育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只要这一矛盾存在,民办教育就必然存在,何况民办教育的兴起还有其深层次的意义,它给公办教育占统治地位的教育领域引入了一种新的机制。随着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教育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将使公办学校产生危机感,促使公办学校走向市场,加快公办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等等。根深蒂固的“左”的思想在师资、生源、评估、经费等问题上,对民办学校存在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在他们眼里民办学校是“异端”,自然得载入“另册”,作“另类”论处了。综上所述,如果不从极“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仅会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而《决定》将成为一纸空文。 

在认识(方法)论上,教育界的某些领导仍未摆脱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和机械唯物主义的经验论的窠臼。前者的典型表现为对权力与行政命令、行政干予的顶礼膜拜,习惯于扮演“婆婆”与“保姆”的角色,以为长官意志可以代替客观规律,他们是尼采与叔本华的忠实信徒。后者的典型表现则为缺乏改革创新精神,并将他人的改革创新之举视作“异端邪说”,轻则不表态不支持,重则设置障碍,将人们的改革创新之举扼杀于摇篮之中而心安理得。他们办事一律“唯上、唯书”,遇事总要找“政策依据”,无“红头文件”者一律不干,用过时的“红头文件”、“政策规定”来“枪毙”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这种思维定式是他们保乌沙、拒改革的“高招”,进可以攻(“根据某某文件此事不能办”云云),退可以守(瞧,我是按“政策”办的,即使错了,也不用负责,可能还会被看作有严格组织原则的人而官运亨通),真乃万全之计,至于党和国家的利益,改革开放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创新精神,则对不起,与我无关!他们不知道,也不愿知道实践先于政策,凡是正确的政策(即所谓的“红头文件”中的规定)无不是对群众的大量实践的总结。 

没有广大群众的实践,就没有正确的政策。不敢实践,不敢冲破原有的与现实不符的不合理的过时的“政策”、“规定”以及一切条条框框,生怕因此而犯“错误”、摘“顶戴”而不能自保,置个人得失和既得利益于人民利益之上,那只能停滞不前,坐失良机,就不可能有什么改革。温州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先锋,温州精神的精髓,就在于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坚信一切理论、政策、法律、法令、法规等都是实践的产物,实践高于一切。自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创造了世界上经济持续发展的奇迹。计划经济在很多领域早已钉入棺材,“入土为安”了,眼下只剩下唯一的一块计划体制纹丝不动的“飞地”,那就是教育。中国教育领域是否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关键在于对教育这一行业的性质的认识。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早在1992年颁布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教育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这份红头文件下达已有多年,而在教育领域中,计划体制不仅没有为市场体制所取代,相反日益强化。教育具有两重性,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产业;作为维护基础的意识形态而言,它又是基础的上层建筑。由于其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特征和对基础的服务功能,长期以来其产业的特性被忽视或不敢提及。教育的产业特性其实已经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个现实的实践问题。解放前的私立学校与近期兴起的民办学校,无不按产业来办、按教育市场的规律运作,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事实。 

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按小平同志的“不争论,干了再说”的政策办为好。教育的产业地位的确立,会引起教育领域一系列的根本性的变革,中国教育的老大难问题才会得到彻底的解决。自从民办学校诞生以来,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个虽不成熟但却已存在的教育市场。 

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应走向市场,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而不是按长官意志、行政命令来操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敢于把公办学校推向市场,让它们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在竞争中失败的学校,就象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企业一样,要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法人代表要承担法律与经济的责任,而不是挪个窝照样当他的校长。 

这样就能激活机制,对公办学校长期无法解决的内部管理的改革注入活力,改变目前公办学校僵化的、缺乏生机的内部管理机制。将公办学校推向市场,这就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的转换,政府教育部门与所管辖的公办学校要实行国企改革中“政企分离”相类似的“政校分离”原则,让公办学校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与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市场规律运作。教育部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超脱一些,不必事事亲躬,不必把统招、统考、人事、财务、文凭发放、学籍管理、基建后勤等等大小事务都捏在自己手里,以为这样可以防止腐败,保证教育质量,然而事与愿违,人为的过多的权力配置却成了孳生腐败、制造贪官的体制上的病根。有人认为“政校分开”会“天下大乱”,不相信教育市场会对那些开后门入学、教育质量低下的学校进行惩罚。 

恰恰相反,市场是只无形的手,它会用自身的规律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例如“优胜劣汰”的规律将使那些学校淘汰出局,他们滥招生、滥发文凭无异于自砸招牌,自取灭亡,这不是最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体现吗?不是说要“依法办学”吗?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称《教育法》)颁布已有五个多年头,其实施的情况又如何呢?且看:《教育法》明文规定:学校有权按章程“自主管理”、“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③。由此可见,“政校分离”的原则早已隐含在《教育法》之中了。教育行政部门只须严格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学校在教育方向上进行宏观指导与监督、在经济上进行审计、在教育教学上实行督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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