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发布时间:2016-11-30   来源:国务院行政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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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个人不用缴纳,由所在单位缴纳。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有关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什么是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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