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授权合同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6   来源:知识产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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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是汉语词汇,拼音是 jiāgōng,意思是是通过一定工序和方式将原材料、半成品转化为目标需求的过程的总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授权合同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授权合同1

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授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____”产品及“_______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做好产品技术,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等一切资料。

本协议不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代理或合作关系,如果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代理或合作关系,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六条一方有义务对因本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有关第三方披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甲乙双方彼此应对本次合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对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并保证在各自在履行本合同协议内容时,对于所涉及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提交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原因证明。

第九条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并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协议原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另一方交有关部门备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识产权授权合同2

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_”产品及“_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做好产品技术,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1.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2.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3.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4.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5.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知识产权授权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名称和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和企业商业秘密等。

2、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或乙方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许可甲方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双方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5、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企业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否许可甲方继续使用,甲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将要求追究甲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授权合同4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被公司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况)后二年内不到与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的工作。如乙方履约,甲方应在乙方离职二年后,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身份证号: )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二章中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除外条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辞职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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