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4-12-08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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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惑:

咨询人所在的单位老板原本就想辞退她,但却不明说,而是让她自己写离职报告,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奖金。这位咨询人很纳闷,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不明说,反而让她自己写自动离职报告呢?

小冯从2005年起就在某广告公司做内勤,2008年上半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小冯工作很认真,也很勤奋。最近,老板突然找到小冯,告诉她,公司效益不好,打算减员,并提示小冯自己主动写一份《离职申请书》,否则将扣发当月的工资和奖金。小冯不明白,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让她自己主动写申请离职呢?那么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律师认为,老板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辞退员工的同时,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以上六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书写离职申请,就意味着自己主动离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因此,律师提醒,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而劳动者又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老板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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