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锦集4篇)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交通事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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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得超过~的日期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锦集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开展自救:

车辆自燃时应立即按以下原则进行自救:

1)立即指挥乘客立刻离开车辆;

2)在初起火时,迅速使用灭火器灭火;

3)关闭油路、气路和电路总阀,呼救路人、其他车辆驾驶员协助扑救;

4)估计火灾难以成功扑救,应及时报警,协助乘客、路人疏散,引导救火车到现场。

2、现场救援

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接到的事故信息,立刻对救援人员进行部署、调配,车辆自燃救援小组组长立刻落实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勘察事故现场迅速制定工作措施,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妥善地做好死、伤人员救援工作,尽快消除险情,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后勤支援小组组长根据现场情况调配资源进行支援配合。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救援小组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服从指挥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如现场情况复杂、需要现场指挥的,救援小组组长可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由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指挥。

由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做好稳定司机情绪,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疏散现场围观人群工作,积极与各方沟通,根据事件起因组织开展调查,制定调解措施,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等工作。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

在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交通事故救援小组组长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申请经总指挥批示同意后响应终止。或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响应终止的指令。

【篇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对于突发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理及时”的要求,确保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畅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群体性堵路事件、道路损坏和车辆故障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反应。对造成安全隐患、发生路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分公司特别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

五、应急响应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迅速组织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联系交警,维持现场安全,组织现场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路政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路政人员勘查现场、查明路产损失情况、判断直接肇事车辆后,分别作《路政管理询问笔录》、《公路路政管理现场勘验笔录》、《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等法律条文,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必要时,还应找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者作为证人,取得证言。

6、养护部门在接到路政人员通知后第一时间清理事故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场清理完毕。

(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领导和所长汇报,并向路政中队长汇报。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向值班所领导和所长汇报,监控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录像。

2、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协调程序: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人员应立即联系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收费站发生交通事故时,收费人员应立即联系路政、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救援。

3、路政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雨、雪、大雾天气除外)。

4、路政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5、维护现场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员应及时勘验现场,采取询问、绘图、拍照等形式将路产受损情况调查清楚,完成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三)恶劣气候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1、路政人员接到报案,应及时赶到现场并通知交警。

2、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交警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指挥车辆缓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

4、路政人员勘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填写法律文书,经当事人认同后,由其签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现场后,配合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

6、路政人员统计路产损失情况,养护部门积极配合并在最短的时间修复被损坏的路产,保证道路畅通及路产的完整性,并准备充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反光标志筒,确保司乘人员及养护、路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篇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总则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管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工会***

成员:安全质量监督部、设备管理部、综合事务部、项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负责人

2.2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部。

电话:__

负责人:王文 电话:

紧急电话:巡警110 救护120。

2.3职责

2.3.1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3.2组长全面负责应急抢救工作并适时发布指令。

2.3.3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组织机关部门对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对应急预案的布置和落实。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和协调工作,评价并完善预案。

2.3.4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公司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交通事故接报警并通报保险公司,组织抢救和交通事故协查工作。

2.3.5相关成员负责通讯联络,车辆救援,伤员抢救及现场保护,协助调查交通事故,项目部、分公司、分别制定本单位预案。

3、应急响应与实施

3.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同乘人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3.2在报警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并需要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及现场伤亡损失情况。

3.3应急领导小组长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相关部门或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4积极查找现场目击人,详细记录目击人姓名,单位或住址。为事故调查提供证据。

3.5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逐级反映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4、纠正与完善

4.1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对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评审修订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4.2公司设备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及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经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交由事故单位实施。

5、附则

5.1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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