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10-23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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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您听过劳动合同期限,也听过服务期,可是二者您分得清吗?您或者身边的朋友碰到二者起冲突的时候,知道怎么处理吗?别急,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一、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期,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其为单位工作的期限,对单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的时间期限。

(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二、联系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吗?

回答:不可以。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服务期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否则即为违约。

(二)什么时候签订服务协议?

回答:在派遣劳动者参加培训前就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且就服务期做明确的约定。

(三)签订服务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回答:如果服务期结束的时间和劳动合同结束的时间不一致,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早于服务期结束的时间时,要在服务协议中特别注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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