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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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找到工作之后用人单位都会跟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会对用工事项、用工时间作一个约定。而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双方再继续签合同那就是续签。那么,如果不续签劳动单位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经济补偿呢?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有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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