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劳动工伤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劳动工伤】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和被聘用者发生劳务纠纷,大多数是因为劳动合同引起的。比如餐厅的服务员,大型国有企业招聘劳务用工,都涉及到签订合同。那么,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劳动争议需要交给有关部门解决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

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是从争议主体和争议内容两个方面分析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还有一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以及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情况,当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学会判断自己的劳动争议属不属于受案范围,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遇到更复杂的问题,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团队,欢迎你的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baike/22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