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数罪并罚的情形

1、 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应数罪并罚的情形:(1)、《刑法》第120条第2款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2)、《刑法》第157条第2款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法律常识-刑法-刑法法律法规-刑法司法解释
2015-06-04 07:00:25

数罪并罚的情形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第120条。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要注意第157条第2款规定的走法律常识-刑法-刑罚运用-数罪并罚
2015-06-04 05:53:45

警察刑讯逼供应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实行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使用暴力或类似行为,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议的,理论和实践中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2015-06-03 01:33:45

刑讯逼供犯罪构成新论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最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2015-06-03 01:00:25

刑讯逼供罪释义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2015-06-03 00:10:25

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禁做证言

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首次明文确定证据裁判原则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了近期由最高人民法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2015-06-02 23:03:45

暴力取证与刑讯逼供的区别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2015-06-02 20:50:25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的现状

1、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案例1996年2月,河南叶县发生一起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迅即“破案”。6 名无辜者被抓,2 人因不堪忍受审讯人员采用三角带、木棍、皮带、电警棍以及手摇电话的电击,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2015-06-02 19:43:45

对无限防卫法律规定的反思

摘 要:我国新刑法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有悖于权利有限说,容易弱化对不法侵害者应有合法权益的保护,诱发更严重的暴力犯罪,导致防卫人与犯罪人两败俱伤的结果,也不符合国际社会防卫权发展的总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7 03:27:05

“无限”防卫权行使并非没有限制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无过当之防卫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6 22:43:45

论特殊防卫权限度的根据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款规定的是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6 21:53:45

浅析特殊防卫

修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恪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是我国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6 19:07:05

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权诠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特殊防卫权的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6 16:03:45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抢劫罪的停

一、案情被告人:吴某,男,26岁,贵州省册亨县人。1986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1990年3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吴某于198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财产罪
2015-05-25 20:03:45

对强迫卖淫罪定性及其犯罪未遂形态的认识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强迫卖淫罪,对该罪普遍认同的界定是: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虐待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对强迫卖淫罪如何定性以及怎样确定犯罪未遂形态,往往存在认识上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5 18:23:45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及认定思路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单一行为,只要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并实际控制他人人身的,就构成本罪既遂。笔者以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宜解释为复合行为,即由绑架和勒索或者提出其他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5 10:37:05

转化型抢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法律规定为转化型抢劫的定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4 22:07:05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

一、案情 被告人:吴某,男,26岁,贵州省册亨县人。1986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1990年3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吴某于198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法律常识-刑法-犯罪-犯罪形态
2015-05-24 09:20:25

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抢劫罪

一、案情被告人:吴某,男,26岁,贵州省册亨县人。1986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1990年3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吴某于198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财产罪
2015-05-24 05:27:05

对无限防卫权法律规定的反思

摘 要:我国新刑法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有悖于权利有限说,容易弱化对不法侵害者应有合法权益的保护,诱发更严重的暴力犯罪,导致防卫人与犯罪人两败俱伤的结果,也不符合国际社会防卫权发展的总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常识-刑事诉讼法-受理阶段-立案侦查
2015-05-23 06:23:45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法律常识-刑事诉讼法-受理阶段-立案侦查
2015-05-22 11:47:05

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

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的行为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常识-刑事诉讼法-受理阶段-立案侦查
2015-05-22 09:17:05

绑架罪的罪名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

绑架罪的罪名、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罪名释义】绑架罪,是指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罪构成】有关绑架罪的构成,应注意下列法律常识-刑法-刑罚运用-量刑
2015-05-20 19:30:25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一、概念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二、认定1、绑架罪法律常识-刑法-刑罚运用-量刑
2015-05-20 18:40:25

关于绑架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二、绑架罪法律常识-刑法-刑罚运用-量刑
2015-05-20 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