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只有使用权呢

发布时间:2021-08-22   来源:拆迁安置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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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环境保护和整顿市容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拆迁安置并具体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特别是现在很多学校的职工集资建房面临拆迁如何赔偿,那就要看是否有使用权了。那么,学校的职工集资建房是否只有使用权呢?小编为你解答。

学校的职工集资建房是否仅有使用权?

1、学校的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2、也就是说集资房的使用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3、集资房政策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4、集资房与商品房相比,集资房没有像商品房所拥有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是商品房所特有的东西,集资房与商品房毕竟不是同一种产品。集资房是以集体名义的房产,单个户主没有房产证也在情理之中。

学校集资建房拆迁赔偿?

1、货币赔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和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赔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3、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4、过多地考虑了“人”的因素,造成拆除同一标的物,因居住人口不一,而补偿标准不一,导致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前大量迁入户口,加重了拆迁人的负担,也加重了投资成本,增加了旧城改造的难度。

学校的职工集资建房面临拆迁赔偿都是以房屋产权为准来看的,以上是关于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和拆迁如何赔偿,新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赔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赔偿作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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