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费用

发布时间:2021-08-21   来源:土地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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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实行转让制度,但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那么,法律还规定了国有土地转让的其他内容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国有土地转让费用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转让的方式

《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

(1)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转让土地1096271宗,面积242934公顷;2000年土地转让宗数比1993年增加415591宗,年均增加59370宗,土地转让面积增加41349公顷,年均增加5907公顷。

(4)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出租土地1397319宗,面积147861公顷;2000年土地出租宗数比1993年增加254948宗,年均增加36421宗数,出租面积增加26366公顷,年均增加3767公顷。

(5)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划拨土地1702157宗,面积708962.99公顷;2000年划拨土地宗数比1993年减少6406宗,年均减少915宗,面积减少9181公顷,年均减少1312公顷。

(6)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出让土地825228宗,面积为350751.9公顷;2000年出让土地宗数比1993年增加24674宗,年均增加3525宗,面积比1993年减少14293公顷,年均减少2042公顷。

(7)租赁。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9年至2000年,全国共租赁土地150717宗,面积134281公顷,年均增加75359宗,面积增加67141公顷。

目前各项费用的细则:

一、土地转让手续费:按土地级划分,在1-3级,3元/平方米;在4-6级,2.6元/平方米。

二、土地税金:按评估价的3%收,由当地财政局契税所征收。

三、土地测量费:按照0.37元/平方米。

四、国有土地评估: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额的0.4%;

2、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评估额的0.3%;

3、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估额的0.2%;

4、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评估额的0.15%;

5、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估额的0.08%;

6、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评估额的0.04%;

7、1亿元以上(含1亿元)评估额的0.01%。

五、土地登记费:

1、个人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18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2、个人非住宅用房:500平方米以下的90元/宗,每超过1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4、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5、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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