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拒保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经济犯罪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经济犯罪】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拒保是一些保险公司常常在一些地理区域或者某些情况下拒绝提供保险保障,常因为这些地方或这些情况有引起风险增加的可能性。对这些评估要求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就是基于歧视。

当保险人决定保险费或者费率时,对风险的评估所考虑可计量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信用等级、性别、职业、婚姻状况,还包括受教育程度。当然,这些基本要素的使用无论适当与否,常被一些客户当做"不公平"对待或者种族主义,有时会引起关于如何确定保险费的政治争论甚至会引起政府干涉并限制这些要素的使用。

在这方面的反面意见认为,保险从业者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它们要对特定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适当分类。任何从理论上导致损失的风险增加的要素,都要引起费率的增加。这个保险的基本原理必须被保险公司或者保险集团遵循并正确操作,甚至对于非赢利性组织也是一样。因而,用合法的因素对潜在保户进行辨识是保险的中心内容。所以上述关于歧视的争论中唯一被"不公平"考虑的事就是,一个团体因没有风险增加的实质因素而被歧视。因此,保户通过忍受部分不被接受的因素被使用,来排除对其他保户的要素歧视是必要的。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28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