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29   来源:建设工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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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各项检验合格,办理好各种证件。如果新房不符合这些条件,购房者千万不要轻易收房!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在收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是否符合上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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