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22   来源:婚姻家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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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去世的人,其留下的财产需要人来继承,有时人们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分配好自己的财产。当留下的财产有房产时,需要办理继承公证。那么关于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别诉讼时效主要有:

1、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三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3、四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综上可知,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民法总则》同时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受保护期最长20年。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特别要注意遗嘱继承人的问题。如果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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