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应该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1-02-28   来源:离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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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分割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张三、张四、张五为三兄弟。1988年张四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华;1991年张四与妻子协议离婚,张华由妻子直接抚养。1995年张四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一套,并于1998年取得房产证书。2004年张四因病去世,此时张四的母亲早已去世。张四去世后,其兄弟张三、张五一直占有并出租张四遗留的房产。2007年初张四的父亲张老汉去世。2007年底张华诉诸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

庭审时经鉴定诉争房屋价格为30万元,鉴定价格远远低于该房市场价。法院并未对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予以明确,而以张华为学生,无收入来源和支付能力为由,判决房屋归张三和张五所有,由张三和张五给付张华15万元补偿款。张华不服,提起上诉,经中级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张华所有,由张华给付张三和张五共计14万元补偿。

【律师评析】

继承法律关系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法定继承案件在明确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后不难处理。

一、遗产认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收入。

理解遗产的观念,应把握两点:其一,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财产,则排除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死后获得的财产;其二,遗产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对于非法取得的财产则需要返还或予以没收。

关于保险金能否按遗产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52号)规定:

(1)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二、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继承法》规定如下: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本案涉及到继承法规定的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

就本案件来说,张四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为张华、张老汉;但张四的遗产还未分割,张老汉并未实际接受遗产就去世了,张老汉对张四遗产的继承份额则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张三、张四、张五继承。而张四已先于张老汉死亡,则张四对张老汉的继承份额由其女张华代位继承,张华对张老汉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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