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债权债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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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人格混同是指对公司财产、人员、或者业务出现和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出现混同的情况,造成公司财产非法转移,甚至私吞财产,给公司的股东造成损失。那么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下面就由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一、外商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内容

1、法人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

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

第二、业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第三、财务混同。这是指法人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

2、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

财产混同是指法人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如法人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等等。这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3、法人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

法人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是指人格混同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损害侵权人利益的后果时,法院才否认法人的法人人格,让法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何辨别公司人格混同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的混同、经营业务的混同和公司财产的混同。特别是公司的财产混同,从根本上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有可能严重影响法人的偿债能力,因而也是认定公司人格混同最重要的依据。

人员混同,就是指公司之间在组织架构、管理人员上存在严重的重叠、相同现象。比如公司之间的董事互相兼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任职,典型的“多个抬头,一套人马”。

业务混同,就是指公司与其股东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不分彼此,公司业务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使得交易对方分不清是公司本身交易还是与股东个人交易。

财务混同,就是指公司之间的账户混同、公司与股东账簿不分或合一,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同等。但是公司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能称作是财务混同。

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找公司人格混同证据收集的突破点:

1、从组织机构是否混同入手

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查看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同一的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等;尽可能收集企业与第三方的交易信息,比如发票的抬头信息、签收单签名信息等。

2、从财产是否混同入手

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注册信息,核实企业资产信息是否有变更及其他混同情形;实地调查企业的办公场所,也可从企业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及对外交往的联系情况入手,或者请求法院调取企业的财务账簿等。

3、从业务是否混同入手

业务混同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内部表现,一种是外部表现,但一般内部表现很难被外人发现。而通常我们所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部表现。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的产品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清单等交易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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