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的既遂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毒品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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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刑事犯罪形态包括了以下几种,即预备、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而不同的刑事犯罪,具体的犯罪形态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运输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运输毒品罪的既遂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行为犯概念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是颇有争议的,主要存在如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犯是一旦着手实施,即构成既遂。行为犯也是举动犯,行为人只要单纯地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而无需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犯不同于举动犯,行为犯一旦实施,还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构成既遂。两者的区别在于:举动犯的既遂以着手实行犯罪为标志,而行为犯只有当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过渡到既遂状态。第三种观点认为,行为犯包括举动犯和过程犯。行为犯的实质是法律将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直接规定为既遂。行为犯可分为两类:一是举止犯,即前述的举动犯;二是过程犯,后者有未遂存在。

一、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

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二、走私毒品罪行为方式有哪些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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