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怎么定性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暴力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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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经常是受到妨害的,很典型的是近年来中央纪检委派驻各地的巡查人员在调查的时候受到很多有干扰甚至人身威胁。那么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怎么定性?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如何认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暴力妨害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是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则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认定妨害公务罪应注意什么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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