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限制债权人申请破产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破产清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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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限制债权人申请破产?一方面,限制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必需的,不然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不能由债券人自主决定,那么限制就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限制,不能为了限制而犯法。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假如法律赋予债权人决定债务人是否破产的命运的权利,也会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甚至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对债权人申请破产必须加以限制,以防止其滥用破产申请权。

首先,申请破产的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间的;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已届履行期;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或者虽未经法院强制执行,但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在其他执行案件中不能清偿债务;虽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债务人对债权无异议。

其次,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法定的人数和法定的债权数额才能申请破产。例如,英国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其无担保的债权必须达到750英镑。加拿大破产法规定,只有当债务人负债超过1000加元时,债权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美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总数在12人以上的,必须有3名以上债权人,其无担保的债权总额在10000美元以上时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此外,美国破产法还规定,不允许为了便于提出破产申请而转让或者取得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债权人仅有一人,是否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也即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否以多数债权人的存在为条件。对此,理论上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肯定说认为,债权人只有一人也可申请破产,因为通过破产法上的一些制度可使债权人获得更多的清偿。否定说则认为,债权人只有一人时,可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获得清偿,不必申请破产,因为破产法主要解决的是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有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而发生的相互冲突,其目的是保障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清偿。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债权人申请破产都应以多数债权人的存在为条件。但是,如果多数债权人中只有一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其余债权人与债务人已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或者虽未与债务人达成私下和解协议,但认为债务人有偿债能力而不必要提出破产申请,在此情形下,为避免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给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带来损害或不必要的麻烦,法律应对单个债权人申请破产予以限制。如美国破产法规定,若全体债权人人数低于12人,则其中一位债权人,只有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高于11625美元,才能单独申请债务人破产。

合理限制债权人申请破产,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减少因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给债务人带来的震荡和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体现了债权人的团体意识。如果允许单个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就有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由占到期债权份额一定比例的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可以代表大多数份额的债权人利益和意愿,充分体现了对债权人的平等保护。另外,合理限制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可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没有作出任何限制,这就是说,只要一个债权人,无论其债权额是多少,都可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缺陷,实有必要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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