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知识产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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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有哪些?侵犯商标权的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计算方式(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适用

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一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二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从调查取证的角度来看也相对容易一些,所以为首选方式。

第二种计算方式(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的适用

这种方式很是没谱,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如何计算?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实际是难以适用的。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销量下降了就是因为侵权造成的。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如果产品处于生命旺盛期,销量很可能并没有下降,那么这又如何去计算呢?单位利润的下降同样有千万种原因,有时厂家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自行下调价格,那么单位利润必然要下降,这与侵权人是没有关系的。

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

第三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的适用

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法定赔偿由法官在0到50万元自由裁量,在50万元以下法官说了算,0到50万元这个幅度太大,但是请放心,法官也不是可以随意说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官要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是比较好适用的,在实务中也有的法院按照许可费直接计算侵权赔偿,按许可费来计算赔偿,赔偿数额很可能会大于50万元。

国家规定了三种不同的侵犯商标权的赔偿的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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