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经济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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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经济法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以及解散和清算。

一、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的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包括解散事由、清算人、债权申报期限、财产的清偿顺序等。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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