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医疗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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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

⑴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

⑵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给予缴纳医疗保险费;

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4个月当月失业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

⑷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⑸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失业人员应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60日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确定。

失业人员前后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如前次失业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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