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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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楼市价格开始出现升高给很多买房人造成不小的影响,很多城市重新推出了限购的措施应对房价的升高。部分人将购房目标锁定在城市的私有房屋,那么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样进行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买方,由买方给付原房屋所有权人约定价款,双方为此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遵循双方协商、按质论价、依法成交的原则。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处应要求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卖方需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

3、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的意见;

4、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提交书面材料;

5、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二)买方为公民的需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购买城镇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

(三)买方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私有房屋买卖应注意事项

现在我们所说的私有房屋是个人所有、数人所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私有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交给买受人所有,买受接受该房屋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就其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买卖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公民或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能进行有效的买卖行为。

2、出卖人应该是房屋的所有人,非所有人如承租人不能出卖房屋。

3、买受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价不能购买或变相购买私有房屋。

4、如共有人出卖房屋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买卖行为归于无效。

5、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不能出卖,法院已立案审理尚示结案,禁止转移的房屋,不准出卖;人民政府已决定征用的房屋,限制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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