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购房的产权界定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离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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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高企的情况下,不仅买房门槛越来越高,男女双方对房子的归属也越来越重视。婚房到底该写谁的名字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近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60%多的参与者认为,如果婚房能够一人一证,无疑是减少矛盾最佳的选择。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婚房署名而引发的财产分割矛盾也屡见不鲜。

婚前婚后购房的产权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产权登记五种做法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五种产权登记方案各种利弊

对于以上种种产权登记方案,其实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那么上述产权登记的方案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这个方式,体现了所谓的“男女平等”,也保证了意外的发生。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但是现在好多大中型城市的落户政策显示,准夫妻在买房时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最后落户时可能会比较麻烦。比如武汉市就规定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而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而一套100平方米5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由于两个人没有结婚,房子不属于公共财产,分在每个人头上,只能算每人买了50平方米25万的房子,所以两个人都落不了户。

另外,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很多男方家长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但是现在很多城市的限贷令与限购令,用“双限”限楼市,使用父母的名字,很有可能被限购,或者被限贷,即使不是三套房,但至少也是二套房,如果要贷款的话,则会1.1倍利率,首付六成。

同时,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还有就是双方出资,只写男方名字的。中国人的传统,男方为一家之主,产权证也只写男方名字。写两个人的名字也显得彼此不信任,所以很选择只写男方的名字。此种方式唯一不靠谱的事情就是,万一两人在没走到结婚那一步,房子如何分就会比较麻烦。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最好是先结婚后买房

先结婚后买房,对于贷款买房,希望通过买房落户的购房者来说,是比较合适的一个方式。首先是买房落户会变的比较简单了,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两个名字,落户时由于是夫妻关系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只要房屋面积和金额达到武汉市的规定就可以落户;其次就是比较俗套的,就是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婚后买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不会存在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不算自己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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