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土地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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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现将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三种: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石仔岭街道、山美街道、潘州街道、宝光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街道、石鼓镇、长坡镇、分界镇、大井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云潭镇、新垌镇、根子镇、马贵镇、大坡镇、谢鸡镇、东岸镇、镇江镇、沙田镇、南塘镇、荷花镇、泗水镇、古丁镇、曹江镇、平山镇、深镇镇、潭头镇、河塘镇、石板镇、团结农场、胜利农场、火星农场。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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