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前将财产过户到其他人名下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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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的债务人为了给亲人留下财产、不履行还款义务,在自己死之前把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转移过户到他人的名下。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债务人死亡前将财产过户到其他人名下的处理方法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死亡前将财产过户到其他人名下的怎么办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从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无偿转移财产的,此举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转让行为。通过这样的行为就能解决债务人死亡前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之后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起诉四个必备的实质要件之一,原告起诉,必须指明具体的被告,明确指出告谁,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争议。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和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原告(债权人)、集体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继承、遗赠等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然人)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人民法院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我国继承法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我国继承法没有详细规定债务清偿的时间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原则精神,应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对剩余的遗产在继承人中间进行分割。这样可避免遗产分割后,在债权人有数人时,哪个债权人的债权由哪个继承人负责清偿的难题,也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生活困难,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处理掉,难以估价,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原告起诉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法院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法院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对债务人死亡前将财产过户到其他人名下处理方法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实际中,债务清偿过程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建议您在解决这些纠纷之前先咨询一下律师,以免发生其他意外状况。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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