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医疗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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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此可知,生育保险需要由用人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无法缴纳生育保险,另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生育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生育保险政策,可向社保局咨询。

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需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时的发票、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案例】深圳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发生的生育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资料向所属社保局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所属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1、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2、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4、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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