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05   来源:法律顾问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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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有许多的共同之处,例如保全的范围、保全的程序等等,那大家知不知道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区别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提起的主体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

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相关知识: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是主要在于提起主体、保全前提条件、是否必须提供担保、裁定时间和保全措施解除五个方面。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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