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一定要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建设工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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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听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纠纷事件和新闻。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工程中的相对主体,而优先受偿则是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怎样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承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一定要起诉吗?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承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注意以下事宜

1.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不一定要起诉。

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时,不一定要到法院起诉的,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

但如果发包人存在其他债权人、抵押权人等情况,承包人使用通过变卖来主张工程款时,容易惹官非,保险妥当的做法就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受偿,既能避免麻烦又能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

2.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六个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要是对实际竣工之日有争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如果承包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消灭,之后不能再主张优先受偿。

3.建设工程施工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建设工程价款,不包括由于发包人延迟付产生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按照上述高院批复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设计的问题,不仅仅是否需要起诉那么简单,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也很重要。要是被拖欠大笔工程款或情况复杂的,建议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保障能争取到最大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承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的相关知识,总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是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未能支付工程款时,将建筑工程变卖、拍卖来优先获得受偿的权利,在上文中都有详细的介绍。如果的您的情况更为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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