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什么,产权证到手里的时候剩多少年才正常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房产纠纷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房产纠纷】

8月23日中山市某小区门口,部分业主向开发商讨说法,原因是当即将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却发现房子的产权少了11年。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本应2074年到期的土地使用年限所有都变成了2063年,本来就只有70年产权平白无故还少了11年,业主们当然表示不能理解。而开发商也表示很冤枉,国土部门近期新规定,房产证上的时间就以期限最短的地块来定。产权证到手里的时候剩多少年才正常呢?这可能是大部分业主的困惑,小编今天来给大家扫扫盲。

房产证是什么

所谓的“房产证”是由《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张证件组成的。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的,只有一张《房地产权证》;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两证分开的,那么在办理购房提取时,就必须同时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者一般被称为“土地证”,前者是我们一般说的房产证。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目前居民手中的“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而“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它明确规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在领得不动产权证之后,人们手中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有效,只有发生房产交易,原先的两证才会“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两证就一直有效。以前买一套房子,要先到房管部门办证,再到国土部门办证,麻烦不说,偶尔还会出现权属纠纷、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的情况。而随着“房地”统一登记的推进,市民将不需要在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70年产权是怎么回事

我们平常所说的“70年产权”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拿地就开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还有一些情况会让业主到手的房产证产权年限缩短: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例如将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开发商所为,属于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是违规行为;另外,前些年楼市火爆的时候,某些开发商拿地后囤地、减缓施工速度,不过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规定,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而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个案例则有些不同,中山该楼盘业主们的产权证上之所以从2074年到2063年,是因为政府规定拥有连通的地下车库的小区楼房的产权以最短的为准,该小区有地下车库,都是连在一起的。据悉早在2006年就已经报建,开发商解释道:“规划部门审批的时候是没问题的,可到国土局的时候他们就搬出了这个规定,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至今也没有看到写有国土部门提出的上述规定的文件。

70年到期后怎么办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就算房屋产权年限70年已经到期,业主们仍然可以继续居住。而1994年通过,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续约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申请续约也没通过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这两者间存在矛盾,这应该是房地产税要出台前要解决的问题。不过,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处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23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