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是什么,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发布时间:2020-01-14   来源:劳动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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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啥用?

答:该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证件,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凭该证还能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答:省人社部门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山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西人才市场)开设了换发窗口,太原市人员可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太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原人才大市场)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地方人员,可到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问: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能领证吗?

答:不能。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不能作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

问:办理新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包括大学生在内,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

问: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问: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问:农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常住地居住证明、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问:原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需要更换新证吗?

答:需要。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劳动者,统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问:新证到了外省能用吗?

答:可以,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劳动者即便到外省就业,也能持证享受到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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