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意向书还交了定金,对方违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2-26   来源:抵押担保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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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购买房屋的,一般开发商是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购房意向书的,并且是需要缴付一定的定金的。定金是能够担保合同的成立的,如果有违约行为的,是需要适用定金罚则的,那么,签了购房意向书还交了定金,对方违约怎么办呢?小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为确定双方购房买卖,一般在房屋交易时就会要求签订购房认定书、购房意向书这种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关键是在签好协议好,开发商还会要求支付一定的购房定金。可是,交上购房定金后,还不能确保买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一旦出现开发商违约,像不肯将房出卖的情况。那么,此时,房子不卖了大可不要了,但是耗了那么长时间确定好的房子说没就没了,这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此时还是能要求一定的违约金的。而对于违约金,实际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在交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的情况下,对方还违约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方退还定金,甚至还可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定金或者双倍定金的,购房房可以根据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另外,作为购房意向书来说,其性质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另外,购房认定书的性质也是如此。但是,在定金纠纷中,购房意向书也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购房意向书是不能作为正式合同的,它与正式的购房合同是有区别的:

1、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一般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另外,即使购房意向书不同于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其本身也属于一种合同,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仔细斟酌其中的各项条款,并重点关注关于定金的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及认购书协议的生效、失效时间等内容。同时,应特别注意其中有无超出法律、法规范畴的“霸王条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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