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房屋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知识产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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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个人出售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将实行先税后证的管理办法,即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办理产权证。2月17日出台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售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如此规定。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此举被认为是对去年“国八条”精神的进一步贯彻。

《办法》规定,3月1日起,个人出售房屋所得将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交易双方的成交额减去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包括售房过程中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后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税。

此外,对于首次出售已经购买的公有住房、集资房、安居工程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拆迁安置房,地税部门对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房屋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为1%。对于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准确凭据导致房屋原值难以确定的,核定征收率为1.5%,非住宅的征收率为2%。

大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按照规定,自3月1日起,个人在房地产交易或房屋所有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将实行“先税后证”,即凭借地税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才可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同时,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税或提供虚假减免税资料者,地税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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