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债权债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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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的欠款协议

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利于规范中国的金融秩序;

二、司法解释关于欠款协议无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

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在自然人借款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很多原因导致欠款协议无效。

自然人在进行借款活动的时候,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成合意,约定好违约的救济方式。

欠款协议作废之后会导致借款人的经济损失,也容易导致借款双方的矛盾加深。

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借款双方应当注意上述事项,以便维护自身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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