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04   来源:土地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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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法治缺陷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社会体制的转型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坚守耕地红线的任务更加艰巨,农村土地管理法治建设滞后日益显现。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宅基地集体所有与农民私有观念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我国的农民总体文化素质不高,有关部门对农民、农村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对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理解模糊,不清楚自己作为村民集体组织的一员,享有一户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的权利,并且对村集体的宅基地分配拥有一定的决策权。部分农民受封建小生产观念和故土观念影响,将宅基地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建新不拆旧、不愿将旧宅基地交还集体。有的农民认为,宅基地是一种私有财产,可以祖祖辈辈传承下去。这就形成了集体所有制与农民私有观念的矛盾。

第二,房产与地产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农民所建住宅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有权、使用权都归农民自己。这就导致农民房屋与宅基地所有权的矛盾,进而导致农民行使权利上的矛盾。

第三,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农民房产物权的矛盾。我国法律规定,农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宅基地不能流转,农民出租、出卖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农民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都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民应该享有完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不能随意流转,所以,农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也与宅基地一起不能随意流转,这就形成了禁止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任意处置自己房产物权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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