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病假期间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12-03   来源:劳动纠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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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请病假,那用人单位是否还要支付工资?如果要支付,那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这是很多想要请或者已经请了病假的劳动者想知道的问题。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了2016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

原来如果病假满足了一定条件,单位是应该支付工资给职工的,很多劳动者都后悔以前没有阅读小编的文章,浪费了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其实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很多权益的,只是很多大家都不知道,所以才一再的丧失那些能够获得金钱或者休息时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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