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消费权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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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后悔权

律师解答:

网上或电视上购物30天内可无偿退货,金融消费应该纳入《消法》范围,大宗商品消费者应当享受后悔权。已颁布16年的 《消法》,在去年进行过一次修改后,目前再次进入修改程序。现在的《消法》哪些地方需要修改修改后有什么重要意义

A.金融理财纳入《消法》保护

真实遭遇

买了那名客户经理口头承诺的一款“几乎没有风险”的理财产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李女士账户中的资产不断缩水,直到有一天,她发现账户里的资产只剩下三分之一。李女士找银行理论,但银行拿出了当初的购买合同,对李女士的损失概不负责。

修改内容解读

“现行《消法》中对于什么是消费者、消费品,以及相对应的经营者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因此,消费者购买像金融这样比较特殊的产品和服务,就很难得到 《消法》的保护。随着金融消费的普及,金融机构服务纠纷屡见不鲜。如何保护这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把金融理财纳入《消法》调整范围之内,无论是买股票还是投资债券等金融产品,出现纠纷时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发现欺诈行为,更可以获得现行《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刘亚兵说道。

消费者需增强合同法律意识,不论遇上哪类金融理财产品,都不能仅凭一面之词就轻易签字。李乾应谈道,面对让人动心的口头承诺要冷静,签字前可以请业务员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指出相应的书面条款,并重点了解责任免除、保障范围、缴费年限、保险期限等内容。

B.“非现场”购物30日内退货

真实遭遇

消费者张小姐通过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款促销手机,结果手机用了不到两个月就频频出现故障。张小姐多次打电话过去,要求给自己一个说法,但是对方一再搪塞。张小姐找到当地消协要求维权,因为是网络购买没有购物凭证,消协也没有办法解决。张小姐十分无奈,只能自认倒霉。

修改内容解读

刘亚兵表示,《消法》的修订中应该对网络或电视购物做出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时,不能与商家面对面交易,也很难掌握商品的全面信息和商家的真实性。遇到商家夸大商品效能时,消费者往往无法辨别其真伪,也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收到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可以更放心地消费。

李乾应表示,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与现实交易不同,网络交易是虚拟的,判断身份的一致性成为难点。网络购物是个新兴产物,网购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在网络购物时被骗,存在取证困难维权艰难的问题,为了保障更多消费者的权益,《消法》修订应该将此纳入其中。

C.“消费隐私权”首次被提及

真实遭遇

“我感觉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的隐私可言。”在一家医院工作的刘先生因为车险快到期了,仅一周之内就接到了不下5个推销电话。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些推荐电话除了成都本地外,还有上海甚至北京的,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这些人几乎都能够准确地说出他的车险保单号码和保单到期时间,就连他的购车时间、车型和购车地点都了如指掌。这让刘先生吓出一身冷汗:这么隐私的资料,为何一个陌生人掌握得如此清楚

修改内容解读

“不能否认的是,一些受利益驱使者肆无忌惮地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卖给商家,已经严重扰乱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刘亚兵表示,如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领域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信息泄露,都会让消费者惹上麻烦。

而目前,我国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仍未完善,实施十多年的《消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新《消法》及时加入对隐私信息的保护十分必要。

D.“双倍赔偿”增为“多倍赔偿”

真实遭遇

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袋早餐包,回家以后,打开一看才发现该面包已经发霉变质。“幸好是大人,要是小孩吃到以后,吃坏了肚子怎么办”陈女士找到该商场,商场以双倍价格对陈女士进行了赔偿。

修改内容解读

在新《消法》的修订中,应该将原 “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修改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胁迫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

要求支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倍以内的赔偿金”。“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多倍赔偿’为消费者争取到了‘惩罚性’赔偿份额。加大赔偿力度同时也是对商家行为的一种震慑。比如说有些制假售价的商家,发现以后,只是双倍的赔偿,这对他们来说力度太小了,惩罚的力度远不及他们所得到的非法利润,根本起不了惩戒的作用。惩罚以后他们又继续制假售假,如果加大惩罚力度,这对他们的行为是一种威慑,其目的是让他们不敢再制假售假。”刘亚兵说道。

E.大宗商品增加后悔权

真实遭遇

消费者张先生去年看中了成都郊区的一楼盘,冲动之下便交纳了两万元的订金。待交房时,张先生突然发现该楼盘并没有当时售楼小姐说的那么好,而且户型也太合理。于是,张先生提出退还订金,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

修改内容解读

刘亚兵认为,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建立后悔权制度。后悔权制度原则上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在合理期内无条件退货,但并非所有领域都适用后悔权。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在对产品相关信息的了解上不对等,商品的更多信息只能待消费者购买且使用之后才能获悉,因此建立冷静期制度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该权限如果不恰当地提出,会造成交易混乱,因此有必要立法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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