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同时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应该如何进行判刑

发布时间:2019-11-02   来源:暴力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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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强奸是在违反妇女意志的情况下,用强迫、暴力等方法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罪行。那么强奸同时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应该如何进行判刑?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强奸同时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应该如何进行判刑

如果罪犯既犯了强奸罪,又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判数罪并罚,在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基本牙加上强奸罪的处罚。

二、什么是强奸罪及量刑标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量刑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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