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过程中可以采用暴力手段吗

发布时间:2019-09-01   来源:暴力犯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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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片中,常会看到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遭到反抗的镜头,这时,英勇的人民警察当然是会三下五除二就把对方铐起来,那画面总会看得振奋人心。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以采用暴力手段进行逮捕呢?下面,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民警面对犯罪嫌疑人时,不仅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而且同时也有正当防卫的义务。  

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此外,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但民警在使用武器时必须确定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抢劫这一犯罪行为。同时,民警在使用武器时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  

民警对抢劫拒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但如果简单地归结为抢劫拒捕、当场击毙则不太恰当;民警对拒捕抢劫犯罪嫌疑人开枪既要依法又要适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后在被抓捕时并没有强烈的反抗,这时民警使用武器先发制人是不允许的;民警应该以制服该犯罪嫌疑人为条件,能够不击毙即可制服犯罪嫌疑人的,不必当场击毙;民警使用武器是为了制服、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不是进行惩罚,对任何犯罪行为的惩罚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  

不知您看了这篇小编为您总结的短文之后是否对相关情况了解多了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时,持有致命性武器如枪支、爆炸物的,直接威胁到公民包括民警的人身安全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不可修复的,民警可以根据这一紧急情况,使用武器直接击毙犯罪嫌疑人。如果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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