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个税在现阶段应该是“小众税”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经济犯罪    点击:   
字号:

【www.zzftf.com--经济犯罪】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如何评价呢?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最近提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这个观点见报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民众普遍表示支持。但是,也有一些专家提出了不同意见,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认为,在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少数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因此个税起征点没有必要提到1万元的水平。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这在以往几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都有人提出过,但最终未被决策部门采纳,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仅及其35%的水平。而且,由于通胀水平在最近一年来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再度调整个税起征点在近期似乎也不会提上议事日程。但是,此次围绕着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产生的争议,却生动地说明,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仍然偏低,民众对于提高起征点有强烈的渴求。

我国在新时期向老百姓征收个税,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起征点是800元。由此可见,就当时普通民众月收入普遍不足百元的收入水平来说,这个起征点是很高的,实际上也收不到多少税。但是,随着民众收入的逐渐提高和通货膨胀的出现,个税的征收对象逐步扩大,渐渐地成为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税务部门对这一税收越来越重视。尽管有过几次调高起征点,但是国家在这方面的动力是不足的。这种变化从个税的名称上也可看出,原来叫“个人收入调节税”,现在叫“个人所得税”,这反映出这一税种的目标已经产生变化,个税已经从原来的“小众税”成为一种“大众税”。

但是,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民众的收入水平偏低,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快速提高的国民经济发展总量不相匹配,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将个税从现在的“大众税”恢复到以前的“小众税”状态,也就是说,让个税只成为少数富人需要缴纳的税种。贾康认为,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1万元,受益的只是少数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并不能受益。这种说法其实是似是而非的,从表面上看,高收入者当然也可以因为调高起征点而少缴税,但是,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合法避税,让个税能够集中到少部分富人身上。富人当然也能够因此而少缴一些个税,但与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免税收益的社会效益相比较,这是国家可以忍受的利益让步。

贾康认为,个税存在的最大价值,是对收入高的人多征税,对收入低的人少征或者不征税,通过“抽肥补瘦”对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其实,就中国当下的收入分配来说,一些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十分广泛,其中占相当部分的是灰色收入。而目前的个税征收,主要以由劳动者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的途径来完成,这也使目前的个税主要由工薪阶层来完成,大量的灰色收入游离在个税征收视野之外。因此,目前的个税征收并未能起到所谓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目的。即使从这一点来看,目前的个税征收与贾康所称的“抽肥补瘦”这个目标也是有所偏离的。当然,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改革,特别是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技术完善,将灰色收入阳光化,但是在这之前,国家应该努力改变目前这种将个税征收对象集中于工薪阶层的现状,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让个税成为“小众税”,就是一种务实的措施。

当然,让个税成为“小众税”,只是针对现阶段中国国情的一种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让我国居民人均收入实现倍增的宏伟目标,国家要建设成为小康社会。在实现民众普遍富裕、低收入者只是少数人之后,个税就有了成为一种“大众税”的现实条件。民众实现了富裕,有足够的财力缴纳税赋,完成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法律义务,国家也因此有了丰富的税收来源。这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zzftf.com/zhuanti/213930/